
委托人: [委托人姓名/公司名称](以下简称“委托人”) 受托人: [受托人姓名/公司名称](以下简称“受托人”) 委托人希望注册商标,而受托人具备协助注册商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特订立本合同。 第一条 注册商标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以下商标(以下简称“商标”)办理注册手续: 商标名称: 商标类别: 使用商品/服务: 商标图样:(如果适用) 第二条 服务范围 受托人同意为委托人提供以下服务: 商标查询与分析 准备和提交注册申请 应对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协助商标的核准和注册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受托人将在收到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所需文件和信息后,开始提供服务。服务期限从受托人收到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所需文件和信息之日起算,至商标注册获准之日止。 第四条 费用 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支付以下费用: 初始服务费: 官方费用: 其他费用(如有): 支付方式和时间表如下: 初始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。 官方费用在受托人提交注册申请时支付。 其他费用在实际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。 第五条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以下: 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注册手续 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配合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第六条 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以下: 以勤勉、专业的态度履行服务 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服务进展 保密委托人的信息 尽力使商标注册获准 在尽力而为的情况下,如果商标注册未获准,受托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 商标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。受托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衍生作品或改进,也归委托人所有。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均同意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保密。 第九条 责任 在尽力而为的情况下,如果商标注册未获准,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。如果协商不能解决,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。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 本合同取代双方先前就本主题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。 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,均需双方书面同意。 签字盖章: 委托人: 签名: 日期: 受托人: 签名: 日期:









